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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货运许可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6/4/1 13:08:28 浏览:1

来源时间为:2026-02-20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涵盖营运与非营运车辆的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及大型物件运输等事项审批,现为工商登记前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项目。

1、可打印或手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若选择打印电子版,须在最后一页负责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应包含2013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3、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若法人亲自办理,则无需委托书。

4、需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自申报日起计算)的停车场租赁合同,以及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土地使用合法证明须由乡政府(含)以上或土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5、已购买运输车辆的,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包括达标核查报告和等级评定单。

6、未购买运输车辆的,需提交拟购车辆承诺书(样式另附)。

7、申请从事专用运输(如罐式、冷藏等)的,需提交专用容器、设施及设备的详细清单。

8、申请大型物件运输时,需提交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相关配套附件清单。

9、若已购买或计划购买自卸车,需提交所承运货物的详细说明。

10、聘用驾驶人员时,须提供拟聘用承诺书(有效期不超过180天)及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原件;已聘用的,还需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涵盖五项核心制度。

12、从事专用运输须提交详细运营方案;若企业计划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达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3、企业如计划或已经购买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达12吨以上的重型货运车辆,须提供卫星定位系统的意向协议或服务合同,安装符合交通部门标准的定位设备,并接入交通运输局公布认可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确保车辆运行数据实时有效监控,满足行业监管要求。

14、材料完备后,区县运管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货运经营许可证。

15、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后,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新增车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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