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空运中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4/4/17 11:09:09 点击:17 次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

《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空运

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空运中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日

-1-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

空运中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

国发〔1981〕118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节约外汇支出,发展我国民航事业,参照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现作如下通知:

凡由我国有关单位负责支付旅费的中外人员(包括由中国银行支付外汇的私人出境者)在有中国民航班机的国际航线上旅行(无论出国、回国或在国外的两地点之间),均应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凡由公费空运的货物,亦须交由中国民航承运;空运邮件在时限相同的情况下,尽先交中国民航承运。民航根据情况给予适当优待。遇有任务紧迫,来不及等待中国民航班机等特殊情况时,可经由中国民航安排外国航空公司承运,并出具报销凭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费用。

以上规定,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民航总局和财政部监督实施。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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