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
《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
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日
-1-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
国发〔1981〕118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节约外汇支出,发展我国
凡由我国有关单位负责支付旅费的中外人员(包括由中国银行支付外汇的私人出境者)在有中国民航班机的国际航线上旅行(无论出国、回国或在国外的两地点之间),均应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凡由公费
以上规定,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民航总局和财政部监督实施。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