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授予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和“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24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3月24日18:00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提倡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