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1-30
2015年3月2日,国际
一、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可应对危险物品风险的有效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非常有必要。但并非所有国家都知道应将载运危险品纳入运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本次修订包括在第1章《定义》中增加关于安全管理体系的定义(摘自附件19《安全管理》),在第8章《运营人》的责任中增加两个注。
二、扩展第10章中的训练要求
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开展的审计结果表明,在很多情况下,国家监管当局对于未获载运危险物品批准的运营人缺乏监督。《危险物品安全
三、将关于各国应制定控制危险物品进入航空邮件的程序这一要求升级为标准
《技术细则》和《万国邮政公约》禁止邮寄危险物品,除少数例外,但是邮件中仍时常发现危险物品。《技术细则》2011-2012年版增加了新的规定,要求按照《技术细则》对经指定的邮政业务经营人的员工进行培训,并加强民航当局和邮政当局之间的联系。这些规定是与万国邮政联盟协调制定的。附件18目前包含一条建议,表示各国应制定控制危险物品进入航空邮件的程序。本次修订将此项建议升级为标准,并修改条文,以便与《技术细则》、《万国邮政公约》和详细规章以及相关文件中已经包含的要求一致。修订内容包括万国邮联提供的关于经指定的邮政业务经营人的定义、提及禁止邮寄危险物品的一个注、根据《技术细则》现有要求制定的一条新标准,以及提及《技术细则补篇》中所载指导材料的一个注。
本次修订将于2015年7月13日生效,于2015年11月12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