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近期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以上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总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