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市土石方调配运输服务中心继续收取建筑垃圾中的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的批复

2024/11/21 10:25:03 点击:39 次

来源时间为:2023-08-09

你单位《关于支持重新批复我市中心城区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鉴于你单位开展土石方调配运输服务工作多年无不良社会反映,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收取建筑垃圾中的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3.00元/立方米执行,由土石方产生单位代运输单位按实际土石方数量扣缴,同一建设项目内土石方自高处往低洼处加填,且不在城市道路上进行运输的不予收取建筑垃圾中的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

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以及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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