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0-22
该公告发布于2008-03-14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