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9-1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徐远官)9月15日,杭州海关网站发布义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义关缉违字【2020】00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义关缉违字〔2020〕0026号
当事人:义乌市星宏
当事人:义乌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玉玲,企业编码:91330782MA2DFCD18G,住所地址:义乌市福田街道义乌港商务楼b座403。
2020年04月21日,义乌市宇信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塑料装饰画等一批货物,报关单号292120200000092628,为非退税货物。经上海外港海关査验,该批货物有EN14683一次性医用口罩3400个、一次性医用防护服18000件、一次性非医用防护服20700件、一次性非医用口罩85000个、一次性非医用KN95口罩46000个、EN149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共15000个、一次性非医用丁腈手套120100只、塑料鞋套200双、无纺布帽子200个、洗手液9656瓶未申报。经海关认定,上述物品不存在霉变、污染、破损等情形,无质量问题。
经查,义乌市宇信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为义乌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控制的抬头公司,且该票货物都以义乌市宇信商品采购有限公司抬头对外签订合同。该票货物的实际操作人为当事人义乌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货物中未如实申报的货物共10项:1、一次性医用防护服18000件,采购自丹东华洋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人民币254545元;2、EN14683一次性医用口罩3400个生产商为江苏恒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属于订购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的赠送产品。3、一次性非医用防护服20700件,采购金额为24840美元;4、一次性非医用口罩85000个,采购金额为12750美元;5、一次性非医用KN95口罩46000个,采购金额为11500美元;6、EN149一次性非医用防护口罩15000个,采购金额为2250美元;7、洗手液9656瓶,采购金额为7821.36美元;8、一次性非医用丁腈手套120100只,采购金额为12010美元;9、塑料鞋套200双,采购金额为10美元;10、无纺布帽子200个,采购金额为24美元。上述货物中的18000件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及3400个EN14683一次性医用口罩,实际货主为当事人义乌市星宏
当事人义乌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编号为292120200000092628的货物时,发现货物清单中含有“口罩”“一次性”等敏感字眼,担心被海关布控查验,便采用品名申报不实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造成一次性非医用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商品申报不实行为的发生,当事人义乌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
以上行为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2、查验记录单;3、部分货物采购清单;4、查问笔录;5、当事人资料;6、违法记录查询等为证。
当事人义乌市星宏
当事人义乌市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将非医用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货物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义乌市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义乌市星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义乌市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9月10日
86323342020-09-1612:59:05:14义乌海关发布对义乌市星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义乌博达报关代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22322执法执法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0-09/16/content_8632334.htmhttps://www.cqn.com.cn/m/ms/content/2020-09/16/content_8632334.htm中国质量新闻网9月15日,杭州海关网站发布义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义关缉违字【202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