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04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不足1万元按人民币1万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