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3】0384号《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兹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审慎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下述表格数据的相关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问题1.关于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年报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主要系公司难以取得或拥有部分交易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的直接依据,对此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涉及交易金额为336.95亿元,按照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为5.77亿元。同时,公司披露2022年营业收入为402.69亿元,与前期业绩预告所称预计全年收入726.5亿元至734亿元差异较大,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
请公司补充披露实际收入与预告值差异较大是否系因部分交易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自查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未取得或拥有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如是,请披露交易金额、对应的营业收入规模等数据。请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使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回复:
请公司补充披露实际收入与预告值差异较大是否系因部分交易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自查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未取得或拥有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如是,请披露交易金额、对应的营业收入规模等数据。
(一)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模式
1、公司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工业电子商务)。网上商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以多多电商为基础的自营交易和撮合交易。
自营交易:通过多多超市实现的自营交易额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公司通过多多平台开设网上自营商城,开展涂料化工、玻璃、卫生用品、造纸、化肥、粮油等产业链的工业品电商销售业务,即向供应商直接采购货品,并通过网上自营商城向注册用户销售货品。
撮合交易:撮合交易的订单交易额不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注册供应商在多多平台的撮合商城自主开设商铺,上架展示货品;注册用户在撮合商城自主浏览、询盘和下单。订单交易促成后,多多电商并不参与交易双方后续的合同签订、支付结算、物流服务等环节。多多平台的撮合交易是免费服务,不收取费用,其订单交易额也不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撮合交易规模略大于自营交易,主要目的是用户引流、培养用户交易习惯和扩大平台影响力,并为平台的自营交易业务扩大用户基础。
在多多电商的首页界面中,多多超市均为自营旗舰店(自营交易),多多集市均为供应商商家直营店(撮合交易)。如上述,公司会计处理为:通过撮合交易的订单交易额不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通过自营交易(多多超市)实现的自营交易额计入多多电商的销售收入。因此,下述对网上商品交易的分析均为对多多超市(自营交易)交易的分析。
2、公司主要交易模式介绍
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客户通过公司多多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城(多多超市)选择所需商品进行下单采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交易数据及未来的市场预测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通过预付款方式要求供应商备货。多多超市(多多自营)由公司根据具体的交易品种、商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因素进行客户与供应商的自主匹配,最终呈现的结果是“多对多”的采销对应关系,即销售给一个大客户的商品是从多个供应商分散采购的,从一个供应商采购的商品最终销售给多个不同的客户,同时,公司的采购订单一般有多个销售订单相对应。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由公司自主确认具体单笔交易订单的交易双方,主导并参与具体交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全业务流程环节。
多多超市(多多自营)的上游供应商主要通过多多发货助手平台与公司进行发货指令及状态的信息同步,下游客户主要通过多多电商平台与公司进行下单、发货申请、收货确认等信息的同步。
公司按照对下游的交付是否存在合同标的物理空间移动(即实物流转方式),将交易区分为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转)、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货权转移,无实物流转)两大类模式。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依据客户的具体提货类型划分为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和多多物流配送三种;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不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而是完成对于标的货物控制权(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是否为CA(CertificateAuthority,证书授权)系统交割区分为CA交割(相关交割在CA系统中可操作、查询)、货权转移(非CA交割)。
一直以来,公司的交易模式稳定,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品类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在既定的交易模式下,对于价格风险、存货风险、定价方式、主要风险报酬转移(控制权)、验收标准等相关约定无实质变化。
3、公司网上商品交易业务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网上商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工业企业客户提供B2B商品交易业务,以取得客户的签收单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2020年1月1日,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1月1日以前主要根据是否承担过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判断,2020年1月1日以后根据是否在商品转让之前拥有对该存货的控制权(权利义务)判断。新收入准则执行前后公司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均为签收单。
2022年年报,公司对B2B网上商品交易的相关证据留存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按照更加严谨的标准,公司对于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4、具体交易模式下网上商品交易业务收入公司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明确,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结合准则中对于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定义,结合目前多多超市(自营交易)的具体业务模式,对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转)
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依据客户的具体提货类型划分为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和多多物流配送三种。具体的交易流程如下:
1)关于货物控制权及存货风险
A.客户自提
①具体流程概述
在客户自提模式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具体参与的交易流程主要如下:
I、客户在平台下单时,会选择【上门自提】提货方式;
II、多多客服在平台确认订单时,会告知客户具体提货地点(该地点为公司自主为该客户匹配的供应商提供的交货地址);
III、接收客户《发货申请》(会显示具体的申请提货时间、提货方式、提货数量、车牌(船)号等、司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提货信息);
IV、根据客户发送的详细发货申请,制作《提货通知单》通过多多助手发送给供应商,发货通知列表中该通知单的状态会从【待通知】变更为【已通知-未确认】;供应商在多多发货助手平台中对该指令确认后,该通知单状态会从【已通知-未确认】变更为【已通知-已确认】(注:此时供应商已接受公司的提货指令,将代表公司向客户履行交付义务);
V、供应商根据公司《提货通知单》显示的具体提货指令,完成对客户的标的物交付后,在多多发货助手平台点击【确认执行完毕】,多多发货助手平台中通知单的状态会从【执行中】变更为【已完成】;发货通知列表中通知单的状态会从【已通知-已确认】变更为【已执行】;
VI、公司客服根据执行的状态,向客户索要《签收确认单》,发起开票(财务开具)申请并邮寄,交易完成。
②关于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在客户自提的情况下,合同约定交货方式一般为客户到国联股份指定地点提货。如上述,该种模式下,由国联股份接收发货申请并确认后,向供应商发送具体提货指令,供应商确认国联股份的指令即表示其对具体交付义务的再次确认。在该模式下供应商将按照国联股份的指令将货物交付给国联股份指定的任意人员;并由国联股份与客户沟通确认由客户去国联股份的指定地点去提货,即整个交易中,供应商属于代表国联股份向客户交付商品,客户属于到国联股份的指定地点提货,而并非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的直接交易。
③关于公司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A.客户自提模式下,交易双方由公司结合多种因素自主匹配,若公司在支付全额(一般约定先款后货)预付款后,即取得随时向供应商下达提货指令的权利,在这种模式下,若供应商不能及时交货,公司将承担对客户的违约风险,若公司不能及时实现销售,将承担由存货积压(未能及时提货)产生的仓储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风险;
B.在客户自提的情况下,就某一订单而言,公司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采销价格由公司在具体的采销时点依据货物市场行情、商务谈判、销售策略等综合定价(多多电商产品销售价格由国联股份按产品制定指导价格表,公司客服在平台上进行价格的更新维护),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加取固定价差,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C.在客户自提的情况下,对于存货毁损、灭失及保管责任在供应商向客户完成交付前,由供应商承担;在客户完成货物的提取后,由客户或其雇佣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