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2-13
上海居高汽车租赁有限
你司《关于上海居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兼并重组的请示》(沪居高(2023)第001号)收悉,经研究,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鼓励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同意上海擎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荣芮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欧华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樊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锡佳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25个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及相关车辆,归并至上海居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归并后上海居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计75个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102个纳管普通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
二、相关额度经营期限维持原批复。请你公司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按照要求办理在用车辆过户手续。经营期限到期后视市场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后续经营使用期限。上述专用额度不得擅自转让、过户。
三、请你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积极落实各项行业服务规定,有意向参加网约车试点工作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市道运中心提交试点申请,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督促被归并企业注销相关经营范围。
特此批复。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