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1-21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绿化改造项目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5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4日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老师项目联系电话52581855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6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栾老师,021-51245252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
项目概况
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绿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JSH2024-144
项目名称: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绿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绿化改造项目,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项目负责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电子卡;岗位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网上生成的“上海市林业或养护项目招标拟派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名单”(该名单须与开标时所提供的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收)。
供应商须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三天以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携带以上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下午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拟定2024年12月04日下午13:30。
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壹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
四、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响应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
(2)澄清答疑
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4年11月28日下午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