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09〕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市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三十日本市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