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八)阻挠犬只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米易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举报和投诉电话
附件
举报和投诉电话
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0812-8172214
米易县丙谷镇人民政府:0812-8100001
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0812-8210280
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0812-8176645
米易县白马镇人民政府:0812-8140006
米易县得石镇人民政府:0812-8120520
米易县普威镇人民政府:0812-8200152
米易县白坡彝族乡人民政府:0812-8200438
米易县麻陇彝族乡人民政府:0812-8170849
米易县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0812-8168704
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0812-8118007
米易县公安局:110、0812-8171110
米易县司法局:0812-8172959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0812-3999882
米易县卫生健康局:0812-8172442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12-8170454
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12-8175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