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6-05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4日,上海嘉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被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0.21万元。
据金融界了解,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依据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做出处罚决定。
上海嘉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条例,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上海嘉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罚款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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