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1-29
委、局所属相关单位,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沪交行规〔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本批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情况如下:
一、新增失信情况
本批名单新增法人类失信主体289家,其中,道路货运企业245家,道路客运企业21家,客运出租企业16家,机动车维修企业7家。法人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道路运输证”方面,分别涉及企业209家、27家,分别占总数的72.3和9.3。新增失信从业人员4名,失信行为主要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不按标准收费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名单,将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渠道另行发布。
二、监管措施
严重失信主体将不再适用道路运输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承诺期限、不再享受告知承诺等行政许可便民措施,暂缓运力新增,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纳为重点监管对象等。上海申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永事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信用修复完成前,不得实施运价浮动。各失信名单应用单位,可通过市道路运输局官网“信用公示”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失信详情,并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等有关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用车项目招标、融资授信、重点监管、政策限制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批名单有效期为2年,之前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重新计算有效期限。希望各失信主体尽快采取整改措施,积极自我纠错,按照《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完善本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沪道运客〔2020〕150号)修复失信记录,重塑信用。
附件:1.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类)
2.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业从业人员)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