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2-1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计费标准:根据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明确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军装科〔2022〕2号),对于采购金额不明确或者低于500万元的项目,装备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本项目由中标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实际发生费用含专家论证劳务费(按800元/人﹒天)、专家评审劳务费(最低标准按800元/人﹒天,最终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产生结算)、专家食宿费用(三餐按100元/人﹒天,住宿费按军队标准限额内实报实销)、评标会务费(场地费用2000元/天)、代理机构人员费用【项目经理1人,800元/天;项目助理1人,500元/天,工作量均按5天计。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实报实销)】,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利润按上述所列费用的20计算。交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9878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某部无人机及全自动机场套件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代理编号:24-70CAJ8031-01)本招标项目某部无人机及全自动机场套件采购项目于2024年2024年11月28日上午09:3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无人机及全自动机场套件采购项目二、代理编号:24-70CAJ8031-01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蕴上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415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友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42200.00元;
四、公示有效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七、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联系人:张鹏、陈泽锐
电话:0591-83718387、13960897509
招标人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1865806729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于硕
电话:1320580306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