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8-05
原标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4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申请人”)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穗仲案字第2392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被
申请人”)签署了《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
同》(以下简称《T1广告经营合同》)(详见公司2023年5月12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由于迪岸公司单方面主张因重大客观情况出现变化,合同存在履约不能,要求提前终止《T1广告经营合同》。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署了《仲裁协议》(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根据《仲裁协议》,广告公司将有关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
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广告发布费47,779,638.4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25,245,666.7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受理费624,312元、处理费187,294元,仲裁费共
811,606元,由申请人承担326,25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485,354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