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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缝)

发布日期:2023/6/11 8:37:41 浏览:61

来源时间为:2023-06-04

原标题:公告(中缝)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顾雷、阮荣、陈艺等12人诉你、深圳市宝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8334-834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第五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玉炎锋(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陈培伟、肖婷婷诉你及深圳市众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9005、910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5日10时在第十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刘珞(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甄社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03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律师费共计人民币254936.45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世界头条资讯信息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邱达莉诉你及深圳千里骏马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前海全民通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振烨国际产业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20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产假工资差额人民币6320元、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24日期间产假工资人民币59196.3元;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要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旭诉你及深圳市宝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210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赵相坤: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东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劳人仲案【2023】684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康岳峰:本委已受理深圳市锦鑫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827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5日9时30分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南京通融建筑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本局于2023年5月17日依法受理聂继虎(身份证号:342626196610286119)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聂继虎称于2023年3月12日在你单位承建的位于武进高新区南隆小区西门处幼儿园工地上装木饰面过程中,左眼被反弹出的钉子打伤。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3]27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达州市鑫邦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丁嘉琳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泸市劳人仲案〔2023〕21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限期举证、开庭、组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18日9时在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英龙:原告朱小洪与你、黄胜、浙江宇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2)浙0182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英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7226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9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4546元,由原告负担52元,由被告邓英龙负担449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徐锋:原告廖阿君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2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康寿、朱康妹:原告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被告张晓红、朱康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28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宜奎:原告温州市雨泽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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