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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3 11:38:43 浏览:45

来源时间为:2025-12-10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老旧车淘汰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1.推进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的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明确,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明确,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货车)作为重点淘汰对象,珠海有必要采取措施推动其淘汰。

2.推动减少高排放车辆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

当前,移动源已经成为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作为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目前,PM2.5和O3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而O3是二次污染物,由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太阳光照射下反应生成。因此,削减机动车的PM2.5和NOx排放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对比重型柴油发动机型式认证PM排放限值,国Ⅲ柴油发动机排放限值是国Ⅳ和国Ⅴ发动机的5倍,是国Ⅵ发动机的10倍;对比重型柴油发动机型式认证NOx排放限值,国Ⅲ柴油发动机排放限值是国Ⅳ发动机的1.43倍,是国Ⅴ发动机的2.5倍,是国Ⅵ发动机的12.5倍。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4年)》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924.6万吨,其中NOx、PM2.5排放量分别为926.5万吨、26.8万吨;全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389.6万吨,其中NOx、PM2.5排放量分别为473.1万吨、4.4万吨。2023年柴油货车NOx、PM2.5排放量分别为357.8万吨、3.7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77.3、90.2。国三及以前排放标准柴油货车NOx、PM2.5排放量分别为49.7万吨、1.0万吨;占柴油货车排放总量的13.9和26.4。

截至2024年底,珠海市机动车保有量106.8万辆,其中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5360辆,保有量占比虽仅为0.5,但NOx和PM2.5排放却不容小觑,呈现“低保有量——高排放量”特征。因此,有必要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行以降低其PM2.5和NOx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国内多个地市已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行。

据了解,目前全国多个地市已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天津、重庆、成都、南京、厦门、杭州、长沙、西安、郑州、济南、青岛、沈阳、长春、苏州、福州、温州、台州、宁波、金华、唐山、烟台、威海、乌鲁木齐市等,其中郑州早在2017年就已经实施。广东省内东莞和佛山已于2020年开始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行政策,广州和深圳也分别于2023年和2025年发布国Ⅲ柴油货车限行通告。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

5.《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4月至7月,市生态环境局先后通过公文系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通告》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区(功能区)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5条,经沟通:采纳8条,不采纳7条。

三、目标任务

推动减少高排放车辆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珠海蓝天白云。

四、通告主要内容及说明

《通告》共六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限制通行对象,第二条明确了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第三条明确了相关车辆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规定,第四条明确了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方法,第五条明确了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第六条明确了施行时间。

(一)关于限制通行对象。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

关于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分阶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路段,按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第一阶段自2026年1月5日起,重点针对排放量高、保有量较低的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每日7时至20时在主城区(珠海大桥以东,105国道坦洲路口以南,港湾大道中山大学路口以南,金鸡路造贝路口以东合围成的区域)禁止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第二阶段自2027年1月5日起,将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禁行范围扩大至全市,且主城区内(珠海大桥以东,105国道坦洲路口以南,港湾大道中山大学路口以南,金鸡路造贝路口以东合围成的区域)禁止全部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禁行时段仍为每日7时至20时。第三阶段自2028年1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关于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关于实施期限的说明。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通告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涉及范围

本《通告》分阶段、分区域逐步过渡到全市范围。

五、惠企利民举措

《通告》旨在减少高污染车辆在人口密集区域的行驶,快速降低移动源污染物(NOx、PM2.5等)排放,倒逼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优化城市车辆结构,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为配合限行政策,珠海市迅速响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推动政策落地,受理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鼓励车主提前淘汰国三、国四中重型柴油货车。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告》属于新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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